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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自沈阳市,1973年女性,2005年11月,如果我现在有一家企业要付保险,我可以在50岁退休?

保险纠纷 2020-02-19 0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性退休年龄新规定是如何?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具体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内容   女性退休年龄2014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所以由上述可知,2014年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如果该名女性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那么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其他情况的均为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均可退休。 退休年龄2014新政策 公务员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
  • 退休前的劳动纠纷可以
    退休后属于劳务关系,有纠纷直接起诉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
    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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