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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条小路面,当我经营商业执照的时候说,现在属于这个地区的房子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我不能开店,所以我要求回租家不要还,请我回去吧?

综合法律 2020-02-21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公司营业执照步骤:
    1、查重名,查询是否有重名的企业(汉语拼音相同也算重名);
    2、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明一定是真实的,因税务部门要上门核查后才办理购发票手续),虚假的办公地址一是税务部门不售发票,二是第二年工商年检要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提交全体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照片;
    4、有实物或非实物无形资产评估的要经有关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提交《企业章程》等;将注册资金存入工商部门指事银行;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等;
    7、到公安部门备案的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国、地税代码章;
    8、拿到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地工商所报到;
    10、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县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国税所报到),
    最好同时办理IC卡(760元)或网上申报(200元)手续)和购买发票的手续;
    11、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且地税局办理地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地税所报到)。
  • 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同时也为了惩罚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用工单位对受伤害职工进行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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