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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日许多人通电话说他人在外边欠钱不还而且贷款担保人填的就是我,还说我行骗,我压根就不清楚,我想要问自己不同意能够 随意填取他人信息内容作为贷款担保人吗?在法律法规上面起效吗,我有点儿怕

债权债务 2020-03-05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到期不还的,债权人除了主张债务人还本金外,还需要注意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还可以主张违约金。而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主张还本付息等实际损失。想通过起诉追回欠款的,要注意在时效内以及搜集相关证据主张,在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 《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签了担保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呢?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 这个要看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最高院的两个复函:经研究认为,借款人携款外逃,未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诈行为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也不能据此认定作为以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
    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较无偿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承担更多的义务。保证人提出自己也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你院提到的我院[1990]民他字第38号函效力问题,查该函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一起。
    从以上两个复函可以看出,债务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 其法条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债务人构成诈骗,则主合同无效。在此情形下,担保人无过错的,则无须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你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那么,你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至于诈骗与否的问题,并不是按常人的理解,需要由法院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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