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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我给他人签订合同?签假名?假身份证号???但是按了指印。那样合同书受法律法规维护吗。?能够起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3-13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时,合同的头部和结尾在姓名旁边签身份证号码是为了避免被告以签字人与自己同名而抗辩。因姓名可能同名但身份证号码唯一,所以通常建议连带签写身份证号码。合同签名如果和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通常按合同签名人作为合同当事人。
    但有案例中,法官曾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作为合同担保人的情形,大致理由是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在担保人栏该人写下自己身份证号码是愿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 下面时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七)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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