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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解签字时可由他人代替吗?他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刑事辩护 2020-03-10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拘留期间,双方就有关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达到了受害人或者家属谅解,化解矛盾的,可以凭受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书,赔偿协议等,依法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这样情况,一般办案单位会准许。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有法律规定有过刑事案件的就不能在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有过刑事案件的与普通人一样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银行是否同意许可则属于银行的经营管理权,由银行自行决定。如果有犯罪记录申请信用卡的话,不是太好申请,建议你可以尝试申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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