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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有签劳动合同。 过去,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再拖延一个多月,工资只有两千元,我告诉他能赔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0-02-24 1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   这里所指的损害程度包含了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一)物质损害赔偿   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中,法院将会评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愤怒、恐惧、焦虑、沮丧等;或因精神或感情受到损害而导致的身体患病情况。其次,法院也会考虑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
  •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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