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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们的单位没有支付我们的医疗保险,现在我们需要全额支付,所以我们必须支付自己的费用,是否合理?

保险纠纷 2020-03-26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医疗保险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医疗保险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  根据就近医疗的原则,可在下列约定医院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1、市属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  
    2、区属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沙头角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  市属专科医院为统筹医疗约定医院不必选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交通事故中关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医疗费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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