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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全额买下的房子,财产权以儿子的名义登记,现在父母家有所有权吗? 你能要求占房子50%的份额吗?

离婚 2020-02-24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是一类买卖合同,其中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由于房屋是不动产,所以其所有权的转移有其独特的特点。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也有相似的规定。这里涉及所有权转移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购买象钢笔、电脑、家具等动产,当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这些东西时,其所有权即归买受人所有。
    但如果我们购买不动产,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须过户登记。
    但现在让人模糊不清的是,登记后是什么生效?是买卖合同生效,还是所有权转移生效,实践中往往混淆不清。法学界目前认为,《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及《担保法》关于抵押权成立部分的规定中,对此问题都是模糊不清的。
    实际上,政府有关部门所进行的登记只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登记与否只涉及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但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无关。如果因为没有过户登记手续便认定合同无效,则一旦房屋价格看涨,卖方便可随意毁约;而一旦房屋价格看跌,买方又将随意退房,这哪里还有法律、秩序可言。
    因此,《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与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
    如果买卖标的是不动产,则卖方就有法定的义务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你先签定的购房合同合法成立,是有效的。售房单位以没有过户手续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是错误的,单位应该继续为王先生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是善意的,且已了过户登记手续,则无法再为你过户手续。那么,该单位应当向你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再向你提供相似房屋或赔偿你的经济损失,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等。
    如果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是恶意的,你可以要求认定他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如何分配产权份额?举个例子:如是父母的房产过户给你们的,父母没有给你们约定份额,产权出现的分配份额,属于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如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首先进行析产。
    其中一半产权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产权做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搜索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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