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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一起在上海工作,不能在一起了,他已经两个多月没有联系我了,手机也停了,他的工作地址也不知道了,不知道去哪儿了,失踪了,我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吗?

离婚 2020-02-19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宣告失踪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同时到庭,因为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双方不到场,调解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如果一方不到庭,短期内另一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
    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
  • 协议离婚是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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