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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跟他人打架斗殴,另一方是轻微伤,可是另一方先动手能力打架,如今公安人员解决是叫我亏本给另一方,不赔还要拘押,是合理合法的吗

刑事辩护 2020-03-11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如果是将他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伤情达轻伤或重伤的,打人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右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但如果期间没有被取保候审的,拘留后还会被逮捕和判刑。
      
    2、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则一般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情节较轻的,则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严重情形之一的,则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 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派出所不会再处理,调解不成的,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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