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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我公司小股东的名义采取了什么措施?

离婚 2020-02-20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您好!第一,请问80%股权是否在执行过程中,已通过法律途径过户于您名下?如没有,分两种情况。
    一、法院的执行尚未终结,被执行人伙同他人转移被冻结的财产,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完成,该人的行为涉嫌《刑法》第314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应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二、如未将股权过户于您名下,执行尚未终结的情况下,法院对冻结的股权予以解除冻结,那么,法院就有过错,您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要求赔偿。第二,如果已将股权通过法律程序过户于您名下,那么,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此时如果被执行人伙同他人转移宾馆财产,致使您受到较大损失,该行为构成侵权或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起诉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主张您的合法权利。如满意该意见,请点击“采纳”。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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