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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公司总部在上海,现在准备在江苏无锡开一个分公司,在寻找一位留过学的博士人员合伙开公司,公司给博士人直接签订协议(名义上的股东,无需做其他事情,到时公司开了之后给他一笔钱),但是我问了几个博士人员他们说风险太大,不敢和我公司合作,想请问各位律师,还有更好的办法请他们合作吗??有什么风险??

其他 2010-07-16 11: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已。你只让人家做隐名股东,公司成立后给一笔钱,人家给你卖文凭而已。他们对公司没有股东权利,却可能要承担公司有关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建议再多给些馅饼。
  • 如果是正常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没有什么风险.除非有两种情况让这些博士感到风险:一是博士们担心出资不实、抽逃资金、隐匿公司的财产以逃避债务,二是你们要求博士的相关证件以满足成立公司的资质要求,博士们担心受行政处罚.这些都是有办法解决的,这些博士过分小心.
  • 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正规的经营,股东不会有什么额外的风险(博士股东也不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出资不实、抽逃资金、隐匿公司的财产以逃避债务、公司人格否认等情况。这些博士不愿意合作,我想一是他们知识多,过于谨慎;二是我们的社会现在普遍存在信用危机。建议另找人员,说明情况,写好协议,还是可以合作的。
  • 当然有风险!
  •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什么风险,本人专业经济律师,需要联系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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