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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男方全部出资,没有贷款,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婚后加了女方名字,请问这属于什么财产??今天听到一个概念说是:如果产证上面没有约定份额,那么属于共同共有。这个共同共有的意思可能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别,因为你取得该房屋产权并非是由于婚姻取得,而是基于丈夫的赠与取得,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晕。。。这个共同共有,和共同财产。。不是一个概念?那享受的权利也不同?如果离婚,如何处理呢?

离婚 2018-08-28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除夫或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归夫或妻一方以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房屋过户办理权属证时,你可以要求在共有人一栏写上你的名字,即使不要求,现在房产部门也会在共有人一栏写上夫或妻的名字。
  • 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你好!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该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你们所有,所以在离婚时你们不能呢个要求分割该房屋。 但是对于你之前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债务来处理。 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一般要予以均分。 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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