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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去医院出安全事故,父亲去世,医院门诊服务承诺他的闺女毕业后后到医院门诊工作中,招骋为长期性合同工,可是如今他的闺女去找医院解决这一事儿的情况下,闺女是大专,医院门诊如今规定本科文凭,有效吗?

医疗纠纷 2020-03-26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在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时,员工出现事故即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员工是否临时工没有关系,同时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是单位的员工,在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的说法的。
    二、员工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并不能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判定为工伤。员工发生事故时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也不属于工作关系,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长期合同工,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9条情形之一的,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没有长期合同了,法律规定三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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