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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二胎了,已生二胎的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吗??2019年,我报名参加教师编制考试已根据笔试题目。我还在2013年计划外生孕第二个小孩,如今二孩政策放宽,我都归属于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吗,我的政审能过吗

离婚 2020-02-28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孩已经放开政策,可以生育,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不能加妇检,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
      不参加孕检适用于《计生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三条
      二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这两条的法例条文并不纳入法律责任以及处罚范围条款之列。所以,根据《计生法》对当事人不参加孕检行为进行处罚是不适当的。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同时又赋予省级行政单位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省市自治区的“计生管理条例的”权力。
    这些行政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款,又同样对辖区内的公民有约束力。所以,地方政府计生部分,按地方条例进行处罚,也是合理的。所以,公民也应当遵守地方政府的管理条例,以避免受到处罚。
  •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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