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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给别人住,田里也给了他种植,后来又有各种理由卖给他,但房子还有2000元不给,田里也被他占了,经过多次协调,要求三英亩以上的农田过来,四英亩的农田不给,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3-17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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