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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婚前购买一房子,首付是我老公付的,且婚前做了公证,说婚后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请问我婚后不去做过户,我老公有权处置这房子吗??如果可以那我要怎么做??谢谢!1

房产纠纷 2018-08-28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写的也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房屋认定为夫妻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 结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你们可以做一份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所有权自然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婚后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实行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偿还房屋借款,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当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房屋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这样,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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