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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了,户口在男方家,土地,房屋征收了,我有份吗

离婚 2020-03-17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状况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如果房屋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首付款也是男方支付的,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配。但是男方在婚后虽然是以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的还款,但是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男方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女方虽然不得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男方返还男方在婚后所还的贷款的一半数额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门。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那么即使婚前的首付是男方支付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有份的。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分割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 离婚后原夫妻的户口是否在一起,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彼此是否愿意。
      夫妻离婚,只是原婚姻关系以合法的途径予以解除,而当事人的一方是否将户籍迁移或继续放在一起是事实上的民事行为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
    户口分离了,当事人双方已不是夫妻;户口还在一起,当事人双方也没有任何关系。
      但不管如何,既然已离婚,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清,最好还是彼此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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