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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的刑事案件 并处罚金 3000元 当时已经交过了 19年现在又问我要??当年缴纳罚款的凭证早就不见了 怎么办并处罚金 当时已经交过了 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2-22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判刑以及缓刑要不要处罚金 :只要构成诈骗罪,不管是判实刑还是缓刑,都必须同时判处附加刑罚金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 债务追讨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一般是被害人或其家属有可能是原告
    而公诉案件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公诉人一般是检察院!地位有点类似原告!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侦查!
    被害人不起诉要看具体情况 轻微刑事案件且为自诉案 那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一般不立案 这里只能说一般不立案但并非绝对 比如自诉人失去行为能力无监护人!比如自诉人收到非法的威胁。
    究竟谁来调查要根据不同情况才能决定 另外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还有其他有侦查职能的机关 由于篇幅原因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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