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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发工资前请了8天假,发工资的日子,支付了别人的工资。 我当时不在。 工厂没有以休假为理由发工资。 我说了已经在班上一周了。 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3-17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
    ,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法规中没有因请假而开除的规定,劳动者请事假,没有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批准的无论多久都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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