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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权人,公司倒闭了。 发现审计报告中有虚假债务

债权债务 2020-02-20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 公司破产债务也是要偿还,破产会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一般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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