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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家为了盖房子,把盖房子的工程全部承包给了a某。 a某又向b某承包了。 b某雇用c某工作。 c某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来受伤。 我有赔偿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0-02-27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你好,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承担。《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 一般是会考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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