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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附属物都赔偿了 就是没有拆迁协议 可以让拆吗

拆迁补偿 2020-03-28 1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 对拆迁来说,没有赔的概念.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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