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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女友怀孕,男方父母事先不知情,女方父母知道女儿未婚同居,现女方以怀孕为由要挟男方办证结婚,女方在认识男方前已坠过胎,男方全家集体反对,男方家应该怎么办?儿子的女友怀孕,女方父母知道女儿未婚同居,现女方以怀孕为由要挟男方办证结婚,男方家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0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其离婚请求权虽受限制,但不是绝对的。在男方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提起的离婚诉讼,仍应受理。所谓正当的理由是指: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共同的、重大的、紧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紧迫性及时受理男方的请求。
    (2)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后,如婚后通奸受孕属实,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 恋人之间的同居,这在目前的社会已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行为既不受道德的约束,也不受法律的干涉。但是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恋人之间的同居,由于受不到法律保护,会带来好多不良的社会后果,好多感情基础不牢的恋人导致同居后又分手,甚至怀孕生子后又分手,这给自己、给孩子容易千万无法调和的矛盾,到最后甚至产生遗弃孩子等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建议恋人们不能未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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