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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最后被逼的是“我逃走了”,放高利贷的人总是骚扰我的家人来威胁我家的生意,放高利贷的人说“我认为这就是他干的”? 我该怎么办?借高利贷二十五万日元

刑事辩护 2020-03-06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起起因高利贷逼公民犯罪的案件在各地发生,还有很多因高利贷引发的犯罪被隐藏在阳光之下。
    这些人原本或有不错的事业,或有幸福的家庭,可正是由于沾上了高利贷,让他们的生活出现了惨痛的悲剧。我们可以说,民间高利贷在很大程度上催生公民犯罪。
  • 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
    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
    因此,民间高利贷行为始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为一种民事行为。据此,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仅仅是高利不受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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