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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我在网上做了十几笔贷款,现在还不行。 如果我离婚了你需要偿还债务吗?

离婚 2020-04-01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贷款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求助亲戚朋友借钱还款,如果不及时还款会担负相应的责任。
    1、产生罚息,虽然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每当你逾期产生后第二天,你的名字就会同时出现在银行内部系统,随后行长和风控都会看到。逾期后,信用报告不可避免的会留下不良记录。
    一旦留下即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无法容易申请了。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不少人在再次申请房贷时,却发现自己由于粗心,在过去的老房贷上留下了太多的逾期还款记录,除了房贷逾期还款要罚息,还有可能无法顺利获得银行房贷的优惠利率,更有甚者,想再次办理房贷都变得不可能了。
    4、拉进黑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而对于一些故意拖延银行债务的“老赖”,将被拉入黑名单。以至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住宿等;更严重的是子女将无法上重点学校;未来会有更多的处罚,可以说是生活将寸步难行。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关于贷款中债务追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须有当事人的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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