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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的男人,孩子和母亲,女人又结婚了,没有搬家,而现在女人的母亲和儿子所在的地方,请问:女人现在的丈夫有补偿吗?

离婚 2020-02-23 0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 分两种情况:双方协议离婚的,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应该干的事情,上边所建的建筑绝对不是一般的违章建筑。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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