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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请问一下,自己女,嫁人后离婚,妈妈家乡村旧房子动迁,那时候分的宅基地有我姓名,可是户籍我早已没有那里了,那里的房主如今就是我2个亲哥哥,请我我可以分得房屋吗?动迁必须我签名吗?

离婚 2020-03-16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拆迁多一个户口不会多一套房。按拆迁面积补偿,和户口无关。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只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但临时安置费、奖励、补助、搬迁补助费等,与几个房产证有关,也与几个户口本无关。
      
    2、如属集体土地拆迁改造,国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拆迁评估报告的户主是根据你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户主名来写的。 房产证记载什么名字评估公司就按照什么名字出报告。 假如因为买卖没有进行房屋更名,那么可以把买卖协议交给征收办(就是管你们那片征收的部门),让他们统一跟评估公司提出,评估公司才会进行更改。
    个人提出,评估公司是不受理的。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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