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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邻居老婆有一男孩儿,老婆有精神疾病,但协商一致离异,XX局要人们去人民法院离,可是人民法院又叫我老婆的亲人去做委托人,说成他有精神疾病病,要亲人代理商,他娘又没去代理商,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3-01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应该出庭,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 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是婚前其父母所购买,原则上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无权主张分割;由于孩子未满两周岁,女方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
  • 精神病史者的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具体到本案,则应分析被告的精神病对婚姻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这一司法解释的意见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这种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普遍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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