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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事情通过快递送到了家里,能帮我用快递签字吗? 另外在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通知行吗?不行的根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0-02-24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
    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首先,该案例中一方失踪,那么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失踪,不影响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在分割的的过程中,法院会把属于失踪方的财产,交由其近亲属代管。
  • 债权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让与,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权转让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能转让的债权类型。不能转让的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同意,禁止权利人转让权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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