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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刚辞掉工作两个月,工厂里扣除我的工资,他抵销了我唯一的加班费,扣除了我两天的加班费等费用,我现在净发货吗? 怎么办才好呢?

劳动纠纷 2020-03-28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休息日安排加班,不去不算旷工,但应当知会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去,不算旷工。
    但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应当服从,不参加用人单位可以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足额 加班费的,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您有权随时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全部加班费。 建议员工如果与公司无法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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