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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京山XX。 我想离婚,对方拒绝签字,我们分居十几年,父母分居,孩子长大了

离婚 2020-03-15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若已经分居2年,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重婚而导致离婚的,则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即通过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来完成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确定。通常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由夫妻双方一人一个来进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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