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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没有做健康的通告。 被保险人正在告知健康,在保险的第三年发出请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理由:投保前知道身体不健康,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不能抗辩的条款,必须赔偿,是提起诉讼的方法

保险纠纷 2020-02-22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拒赔: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的赔偿对方不认可,可以要求对方的车辆做价格鉴证,如果对方不肯做,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其它损失根据法院判决,如果保额足够,你是不用负赔偿责任的。
      价格鉴证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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