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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2月20日剖腹产的2017年9月因工厂搬迁而退休的今天,是否有能够再支付到2017年6月1日为止产下的生育保险一个月的政策?

保险纠纷 2020-02-26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断缴便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即需要补保险。那么,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没买商业保险是没有问题的,但不买强制保险会被处罚,所以需要补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制度新政策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职工住院时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种定额确定标准为:  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600元。  生育津贴标准及产假规定:  凡按
    0.5%比例缴纳的行政机关、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凡按
    0.9%比例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男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与1994年颁布、至今仍处于amp;quot;试行amp;quot;地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  老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保障amp;quot;十二五amp;quot;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缴费比例降低  与老办法一样,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
    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为有效控制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
    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待遇标准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考虑到公共卫生服务已包含了部分孕产妇检查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 (一)生育医疗保险费的来源

    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二)生育医疗保险费的缴交及帐户管理


    1、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0.5%缴交;


    2、生育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三)生育医疗保险的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围产期检查:13次,直接刷社保卡


    2、分娩住院:按社保局规定的额度


    3、产后访视


    4、计划生育手术


    (四)哪些情况,不属于生育医疗保险责任范围?

    1)未参保深圳市社保生育医疗保险的(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3)不含婴儿费用


    (五)需要说明的:

    1)关于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比照深圳市标准报销

    (限参保生育保险人员)

    2)关于生育保险金报销的时间规定:

    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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