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的伴侣和我现在还没有结婚执照,他要给我公证的房子,但是房子是他的名字,还有一笔贷款,所以你可以不公证吗?公证法怎么办?你需要带什么?谢谢!

房产纠纷 2020-03-27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债务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般来说,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1、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11、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拉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