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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间房子,自己住一间,然后租了另一间,有人跟我签了合同,既不付房租,也不付押金。 现在不想借给他,可以后悔吗?如果后悔的话,我会负什么责任呢

仲裁 2020-02-22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
    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建议协商解决,
    这种情况,告知房东不退还押金就会报警处理,协商未果只能报警,尽量搜集证据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 合同签订后,通常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一般无法反悔了。

    不过,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另外,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可以反悔,例如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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