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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合伙制企业公司股东入股投资时要签署将来假如出让只有卖给本企业的协议书吗?实质是为了避免决策权外流,随后请问一下是不是有有关咨询管理公司及其怎样收费标准?

公司企业 2020-02-23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合伙人的一方要转让财产,必须要经过其他方的同意,其他合伙人觉得转让财产对合伙企业不利的,可以优先购买财产,其他合伙人如果放弃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财产。
    但是要加入合伙企业,必须要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正式加入合伙企业,否则只能是作为受让了财产。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入股手续:
    一、需要公司出具公司股东会关于接受你投资入股,形成股权的会议决议书;
    二、需要公司法人代表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会议决议书,取出原先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变更为具有你的股权登记资料的股权登记表,完成了股权备案手续以后,你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具有股东的一切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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