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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朋友介绍到一家公司,我的朋友说我属于他们的劳务派遣公司,他们付了钱。

劳动纠纷 2020-03-01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和一般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有一些区别。特别是关于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没有说明劳务派遣职工也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即使和派遣单位签订了十多年的劳动合同,但不属于非劳务派遣员工强制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派遣公司可以不和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实习生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的工资不能作为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一次收入4000元以下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余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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