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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正在搬迁和重新命名,公司有人重新签订新公司合同,以前没有任何补偿,只是承认老年,但是一些公司人员已经得到补偿。我不同意,不想签新合同,公司说我是自动分离的,这是对的?

劳动纠纷 2020-02-26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
    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
    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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