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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和另外两个人共同创办了一家公司。其中一家是50股,因为公司的财务混乱股东签署了他们自己的注销协议,账户不开放,所以我想。但是因为我们买了办公楼,不知道如何撤回?

公司企业 2020-02-27 1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
    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是转让自己的股份。不能以退股(实际抽回出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分步操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按照同比例减少,看股东的合意,如不按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肯定有所变动。
  •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
    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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