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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原本是10号发工资的结果,因为人事方面的错误把我的名字弄错了,所以说工资没有按时支付,说最晚15号发,到现在还没有打电话,我现在退休了,也没有进工厂。

劳动纠纷 2020-02-25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收集有关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以法律方式保障自己权益。
  •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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