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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租赁期三年,只租赁两年。 这两年租金支付,最后一年不租了。 违约金是用3年的总额来计算,还是用违约的1年来计算。

合同纠纷 2020-02-23 0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为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为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这些规则与实际损失赔偿原则都是一脉相承的。  应当指出的是,支付违约金只是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之一,不能代替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的问题:
    1、试用期过长,将近一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劳动合同法生效,对于违约金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违约金的数额需由用人单位来证明。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就可,试用期过后,如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仅需提前一个月。 建议你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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