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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帮助个人上司,月薪2000元,他不打算剪枝,没有上司的时候爬树,摔成了十八级障碍,医疗工资的上司全部支付,八个月过去了,想一次解决,可以给上司补偿多少

综合法律 2020-03-26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在工作中出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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