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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你咨询,我要协议离婚,但对方就是不愿意,想起诉离婚,事情是这样的,那个人很早就得了肾病,换过肾,为了这个人,我含辛茹苦,一个人支撑起一个家,但那个人丝毫没有感恩之心,好吃懒做,仗着自己有病,一点不分担家事,基本上不理家里负担,以前是经常打骂我,儿子还小的时候就对儿子不管不顾,更没有为我买过一件衣服,没病的时候爱好赌博,我叫他回家,他就打我,儿子还小的时候就把儿子扔在医院父亲的病房不管,吵架的时候会砸东西,会拿 *** 看人,儿子吵架帮我,他居然拿 *** 想砍儿子,以前还把我的衣服撕破用火烧,生病以后,他更变本家里,不负担家里也就算了,整天不是去棋牌室就是去享受,最近还整天夜不归宿,貌似外面有姘头,让他协议离婚他就把协议书撕毁,说坚决不离婚,要拖死我,我为了这个家,下岗以来做钟点工,做的手都烂了,现在身子也不好,患有颈椎病,盆腔炎,宫颈糜烂,小叶增生,现在又被查出白细胞少,还有肾囊肿,晚上也经常出虚汗,睡不好觉,可那个变态,不回来也就算了,回来睡觉,就故意让我睡不好,我晚上睡觉,他故意不睡觉,看电视,睡着了也故意不关电视,半夜他要是睡不着,就故意用脚踢床,让我也睡不好,他是想我死在他前面,这个人有严重的心理变态,我要在不离婚,肯定死在他前面,问题是离婚的财产分割,我们结婚后,原本为双职工,单位分有一套福利费,是他的名字,09年时借钱买了一套房子,男方出了15万,其余65万均由我出,但新买的房子过户在儿子的名下,儿子现以成年,那新买的房子可以算儿子的个人财产,就归儿子所有吗?那原来的老房子呢?起诉需要多少费用?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一个人挑起一个家,省吃俭用的把儿子拉扯大,不要命的工作攒钱,开支家用,死不都让那个变态轻轻松松的分走我的钱!

离婚 2018-08-29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个人财产,以婚内个人财产为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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