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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使用的网络贷款,也有六千多元未还,如今没工作中,贷款利息又太高,91天造成的贷款逾期花费也高,想跟她们商议,只结清剩下本钱跟合理合法的贷款利息可不可以,她们不好,要提起诉讼我,帮我发律师,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以前使用的网络贷款,也有六千多元未还,如今没工作中,贷款利息又太高,91天造成的贷款逾期花费也高,想跟她们商议,只结清剩下本钱跟合理合法的贷款利息可不可以,她们不好,要提起诉讼我,帮我发律师函,我也不

诉讼 2020-02-29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收到律师函,抓紧时间想办法还款是正事。信用卡因年费未交产生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会带来如下一系列不良后果:
    1、首先银行会不断电话催收欠款,电话无果则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拜访;
    2、直接从持卡人银行的结算账户扣收欠款本息,并冻结该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3、如果办理信用卡的抵押担保物在银行,银行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处理抵押担保物;
    4、如果办理信用卡时有保证人的,银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欠款本息及相应费用。
  • 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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