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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52岁不是退休工作17岁!55岁退休。公司已经关闭多年了,由于生病,劳动只有一次救济,要问的是配偶没有幸存者的福利!我母亲50岁了!

综合法律 2020-03-29 0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 已享受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遗属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但已经享受了“征地养老”、“农保”待遇的职工遗属,若已享受的待遇标准低于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予以补足。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从1998年开始交养老保险,计算退休金的工龄是交养老保险的工龄。
    养老保险不是必须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的。
    一、退休的待遇是按缴费年限算的,类似原来的工龄,有人把缴费年限按照习惯称为工龄,其实不是一回事。
    二、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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