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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2019年11岁,在5月9日上体育课程时,此外一学员打羽毛球时,乒乓球拍伤来到我们家孩子的眼睛,导致小孩遭受了小损害,现提前准备住院,院校应当承担责任吗?此外,过错方应当承担是多少义务,需不需要做损害评定。小孩2019年11岁,在5月9日上体育课程时,此外一学员打羽毛球时,乒乓球拍伤来到我们家孩子的眼睛,导致小孩遭受了小损害,现提前准备住院,院校应当承担责任吗?此外,过错方应当承担是多少义务,需不需要做

离婚 2020-03-17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有以下几种办法:
    1、向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2、向医院上级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另外,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尸检一般是不会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的,只会对死因进行认定。
    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医疗损害鉴定方能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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