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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期内已发工资8000元,无别的应付工资!后生育保险10000元也派发了,可是如今年尾要再次扣减生育保险10000元,有效嘛?此外生育假期内企业全部职工常有高温费,我的高温费要发嘛?

保险纠纷 2020-03-21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 产假期间被辞退的事不合法!!要维权!!!
    1.工作时,每月发薪水的证明(银行卡;工资条;考勤表;或者你工作中有没有保存一些其它工作单据,比如一些表单,有单位同事或领导签字的)
    2.到住所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
    工作即成立劳动关系,没有签约合同更违法。没有上缴保险更不合法。产假期间绝不可以辞退。
    建议先去找个仲裁问问清楚,回来去单位找相关领导私下沟通,让对方知道你懂劳动法,这样也许可以顺利解决,如果对方就是抗拒,你就去仲裁委员会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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