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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好,10年以前我贷款15万,那时候口头上说不白色花,另一方说1分5贷款利息算,那时候打借条只说贷款15万,沒有写要贷款利息的。如今还欠本钱1万6千,她说应算贷款利息,假如按1分5我没办法还款。我该怎么做刑事辩护律师好,10年以前我贷款15万,那时候口头上说不白色花,另一方说1分5贷款利息算,那时候打借条只说贷款15万,沒有写要贷款利息的。如今还欠本钱1万6千,她说应算贷款利息,假如按1分5我没办法还

刑事辩护 2020-03-03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则对于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人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如果贷款人没有依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则可以先行同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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