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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和妻子一直住在一起,也一直在做生意,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卡的名字是她的,现在我们是不相容的,我们要离婚,房子她不同意卖,说要留给孩子,还请分我一份?

离婚 2020-03-06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四、以上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买,婚前,房子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婚前房产婚后卖、婚前房产买卖
    2、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共同财产
    3、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最好是做个公证。
    4、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5、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6、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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